发挥金融对农村专业协会的资金支持作用,改变农村专业协会缺乏资金依托的局面,以资金和市场为纽带引导专业协会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过渡,完善制度,规范运作,推动农村合作金融、农村合作保险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信贷资金、风险控制、信用增级等方面的合作。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
4.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以工促农的长效机制的建立。
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扶持“公司+农户”的生产模式,促进形成“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产业化生产体系。注重将信贷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与扶持农户农副产品生产结合起来,促进农业产业化生产水平与农户经营效益的同步提高。
5.积极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努力疏通农村商品供需渠道。
金融机构要以促进农村商品流通渠道为重点,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支持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品连锁经营,支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加快现代物流网络建设。同时,积极开发适合农村消费市场特点的消费信贷品种,完善消费信贷方式,增强消费信贷对活跃农村消费的支持作用,促进农村现代流通业产、供、销的有效衔接。
6.加强对县域经济和农村劳务产业信贷支持,促进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支持“一村(乡)一品、一县一业”的特色区域性主导产业发展,提升县域经济工业化水平。支持小城镇建设,以城带乡,引导更多的农民进入小城镇创业、就业和居住。探索切实可行的方式,增强对农村劳务输出组织和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信贷扶持,促进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7.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大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努力探索开发性金融支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模式,加大对农村环境治理、水土保持以及农业综合开发的贷款投入,支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重点满足开发运用沼气、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企业以及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
8.积极探索扶贫工作的新途径,推进扶贫开发战略的实施。
承担扶贫贴息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综合扶贫发展规划的要求,在坚持扶贫贷款到户的同时,重视产业带动作用,坚持“支持一个龙头企业、带动一个产业基地,支持一个种养殖大户、带动一方农民富裕”的思路。做好建立“奖补资金”推进小额贷款到户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扩大扶贫贴息贷款的范围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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