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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建设兴办节约型学校的通知》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建设兴办节约型学校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建设举办节约型学校的通知》(教基[200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规范普通高中建设,兴办节约型学校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中学校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我省高中阶段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赣教基字[2002]31号),通过实施“江西省优质高中建设工程”等,新建、改建和扩建了一批普通高中学校,有力地促进了高中教育阶段教育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一些地方和学校,的确存在着超标准、超规模、举债建设校园等情况。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建设,兴办节约型学校,对于防止攀比之风蔓延和教育乱收费,促进高中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学校加强管理与内涵建设,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规范学校建设,努力创建节约型学校,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要立足当地及学校的实际,量力而行,坚持经济、实用、够用、坚固、安全、环保、节约的原则,搞好学校建设,管好、用好现有校舍、设备及各种资源,使之发挥最大效益。
  二、普通高中教育要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普通高中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加大对普通高中的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各地对高中学校教职工要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编制标准进行配置,教职工工资和必要的办学资金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学校建设要纳入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并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严格普通高中基本建设立项和审批程序。高中学校不得自行贷款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坚决纠正通过高额收费增加人民群众负担的做法。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会同当地财政、金融等部门,对辖区内普通公办高中建设贷款、欠债情况等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于2006年10月底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及省教育厅。
  三、进一步规范高中评估与检查工作。对普通高中的评估重点应转到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引导学校更加重视质量提高和内涵发展,更加自觉地建设节约、环保、和谐、安全的校园。为此,省教育厅将下发《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考评指标体系,引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学校管理与内涵建设,以进一步促进我省普通高中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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