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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础测绘“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五、规划项目实施安排表及投资需求
  (一)省级基础测绘项目安排及投资需求
  1.项目实施安排表。(略)
  2.投资需求。
  依据财政部、国家测绘局1999年发布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测算,“十一五”期间省级基础测绘项目共需中央与省人民政府投入经费19852万元。
  具体经费测算及资金来源见下表 (略)

  3.资金来源渠道。
  (1)争取国家测绘局支持3905万元。用于连续运行GPS参考站建设、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资料获取、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中GPS参考站建设500万元,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2854.96万元,测绘资料档案管理设施建设项目550万元。
  (2)省级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需投入15947万元。其中,属于基本建设范畴的由省发展改革委列入基本建设支出计划,属于财政供给范畴的由省财政解决。
  (3)要创新融资渠道和方式,采用社会筹措、共建共享等方式建立基础地理信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
  (二)市、县级基础测绘项目安排及投资需求
  按照分级管理制度要求以及市、县级基础测绘的内容和更新周期,各市、县要依法编制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十一五”专项规划,并按照财政部、国家测绘局1999年发布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测算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本级财政预算,做好项目的安排和实施工作。
  六、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依法加强统一监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的统一监管力度。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省基础测绘“十一五”专项规划以及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规范基础测绘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加强需求调查和重大问题研究,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依法编制本行政区域“十一五”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列入同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并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二)加大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力度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基础测绘分级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本级基础测绘定期更新机制和经费投入机制。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基础测绘计划管理的通知》要求,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公共财政的稳定投入和持续增长。对于需求迫切的重大基础测绘工程,要积极争取本级公共财政的专项支持。按照省财政厅《山西省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坚持依法理财,进一步完善基础测绘经费管理体制,强化基础测绘的计划管理、项目管理以及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健全基础测绘经费的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估机制,确保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三)加强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
  不断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跟踪国际测绘科技前沿领域,组织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专用技术的科技攻关,推动技术升级。引导测绘生产单位建立新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协作机制,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评价制度,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特别要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不断改善人才结构,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基础测绘人才队伍。
  (四)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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