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示范项目建设。
“数字城市”是综合运用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网络、多媒体及虚拟仿真等技术对城市的基础设施、功能机制进行信息自动采集,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和辅助决策的技术系统。开展“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示范工程建设主要任务是构建统一的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平台,在此基础上通过城市设施的数字化和城市网络化建设,达到多种数据的融合与立体表达、仿真与虚拟,建成一个以三维城市模型为基础的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智能化信息系统,实现城市信息资源的共享,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公众提供城市综合信息服务。“十一五”期间,在我省范围内选择2-3个城市开展“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示范项目。
7.重要地理信息统计分析系统建设。
开展重要地理信息统计分析,获取和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和地理信息统计分析数据。按照“需求牵引、共建共享”的原则,开发基于基础地理信息的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大力推进基础地理信息统计分析在资源管理、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公安消防、民政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充分发挥基础测绘成果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和职能部门宏观决策中的作用。
(七)市、县级基础测绘
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依据《
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编制好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1.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建设。
在设区市的行政区域内建设2个以上连续运行GPS参考站,建立基于无线网络GPS定位综合信息发布服务体系。开展本行政区域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以及空间定位网建立与复测,根据需求可进行精化大地水准面工作。
2.1∶500-1∶5000基础地理信息采集与更新。
按照5年更新一次的法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突出重点,完成县城以上的建城区、规划区以及经济开发区1∶5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与更新。围绕服务于我省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开展村镇1∶500-1∶2000地形图测制,满足村镇建设规划的需要。适时开展城市规划区范围1∶5000地形图测制工作。
3.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
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1∶5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努力拓宽服务领域,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尽快应用到各个行业。开展地理信息应用系统的开发项目,特别是要和国土资源、水利、林业、交通、城市建设规划等专业信息化紧密结合,满足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的需要。
4.挂图和地图册的编制与更新。
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地图册、挂图的编制与更新工作,根据经济建设的需要组织编制有关专题挂图。
5.贫困县基础测绘开展与支持。
全省52个贫困县,“十一五”期间,省级规划开展26个贫困县的基础测绘工作并给予财政支持。各市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贫困县基础测绘工作进行科学规划与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