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础测绘“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6〕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基础测绘“十一五”专项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山西省基础测绘“十一五”专项规划
基础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项基础性、公益性、先行性工作,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基础测绘获得的基础地理信息,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是电子政务的基础工程,是政府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工具。进一步加强我省基础测绘工作既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八届七次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以及《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地分析了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基础测绘需求的实际情况,依法编制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我省基础测绘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我省测绘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革与发展为主线,以服务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为目标,基础测绘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1.逐步完善了基础测绘定期更新和经费投入机制。
从1998年基础测绘列入计划管理以来,“十五”期间我省逐步完善了基础测绘定期更新和经费投入机制。2003年我省重新修订了《
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其中对基础测绘的分级管理和定期更新做了明确规定,为编制基础测绘规划以及建立省、市、县三级基础测绘定期更新机制与政府经费投入机制,全面加强全省基础测绘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基础测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94号),对制定各级基础测绘规划、将基础测绘纳入同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十五”期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共投入基础专项经费4800万元,为做好基础测绘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2.建成了数字化测绘技术体系,省级基础测绘按年度计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