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非机动车看管收费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五-六月份):规范管理阶段。市局收费处组织,各区物价局负责实施,公安、行政执法部门配合。主要工作:各区物价局要全面掌握每个非机动车停放场所的基本情况,完善各个非机动车停车点《收费许可证》办理;规范公示牌的设立(包括公示的车型、标准及备注的内容);统一要有存放车辆凭证及看管人员的有效证件。
  责任单位:各区物价局,市物价局督促。
  第二阶段(七月份):监督检查阶段。市物价检查所组织,局综合处配合,各区物价局负责实施。主要工作:
  (一)结合市区具体实际,开展非机动车看管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对停放场所《收费许可证》的检查。查处无证收费停车场。
  2.以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为主。查看公示的范围是否齐全,公示的内容是否准确,实际收费与公示的内容是否一致等。
  3.对存放车辆凭证的检查。主要查看是否有凭证、是否有主管部门的章印。
  4.对看管人员证件的检查。查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工作证。
  (二)联动新闻媒体跟踪报导,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物价检查所,各区物价局,市物价局综合处。
  第三阶段(八月份):查处阶段。市物价检查所组织实施,各区物价局具体落实。市局综合处配合。主要工作:
  (一)对没有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许可证》的停车点要及时到管辖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对不按规定公示的做法要及时纠正,对不按公示内容收费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二)结合非机动车停放群众举报、投诉的情况,适时在价格信息网上公布查处停车点的单位名单,积极鼓励群众提供线索。
  (三)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方式对规范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不按规定收费和公示的单位和看管人员严肃查处,对屡次不改者,坚决取缔停放场所。
  1.组织媒体对停车场所现场检查进行报道。
  2.组织媒体对查处情况进行后续报道。
  3.组织媒体有选择地对典型经营者(正、反两面)进行报道或曝光。
  责任单位:物价检查所,局综合法规处,各区物价局。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非机动车停放服务规范工作是维持城市静态交通良好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这项工作也是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重要手段,是价格主管部门监管市场价格行为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区物价局要充分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明确主管领导亲自抓,指定科室(人员)具体负责。要结合实际,坚持因地制宜、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创新求实的基本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对非机动车停放服务规范工作稳步开展和规范成果的长期效应。
  (二)做好引导,打好基础。要在去年对非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的基础上,不怕麻烦、不怕繁琐,继续扎实做好基础性的工作,该办证办证,该公示公示,加大对非机动车停放政策的宣传力度。同时,各区及有关单位在日常检查中,要指导被检查停车场所(或个人)规范价格行为,做到检查一个停车场所,规范一个停车场所,为使非机动车停车点逐步走向规范打好基础。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