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和执法体制
(十八)针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家的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治理生产源头、完善市场监管、强化食品安全、打击商业欺诈、保护知识产权、规范竞争秩序等相关立法建议,促进法规体系的完善。
(十九)积极探索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推动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提高执法效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基层执法。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2号)精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与案件移送机制。坚决杜绝对涉嫌犯罪案件该移送不移送、以罚代刑的现象,切实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的问题,对在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放纵犯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七、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
(二十)各级新闻宣传和整规部门要坚持对内宣传与对外宣传、日常宣传与专题报道、正面引导与批评曝光、传统手段和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相结合,做好新闻宣传工作。要加大对保护知识产权公益广告的宣传力度。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围绕食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商业欺诈、打击传销等工作内容,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宣传。通过“百城万店无假货”、“价格计量信得过”、“价格诚信”、“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诚信纳税”等诚信创建活动和“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倡导守法经营、明礼诚信的社会价值观。发挥好消费者协会等群众团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制约侵权行为,努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队伍建设
(二十一)各市、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整规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要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针对市场经济秩序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整治。要积极推进整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整规队伍和机构建设,配合必要的工作人员,落实机构、编制和经费。要提高认识,对于那些搞地方保护、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各级整规办要做好督查、协调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