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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山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七)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22号)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确定重点行业和领域,针对薄弱环节,确定阶段性目标,提出强化执法、打击违法犯罪以及推动法规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和宣传教育等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的工作任务,健全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机构服务和社会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进政府机关和大中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八)进一步强化执法。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管职能,突出查办重大案件。进一步完善法规,增强可操作性,推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开展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和省际、区际间合作。充实和加强基层商标、文化、版权、专利和公安专业执法队伍,加大执法投入。
  (九)健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各市、县都要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一位政府负责同志分管,同时确定一个工作班子。省里要成立“山西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各地都要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构,建立举报、公告、统计通报等工作制度,构建具备“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信息预警”等功能的网络平台。建设“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网”,并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网”实现联网运行。有条件的市也要设立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建设举报投诉网络,强化案件督办。
  (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和对策研究。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培训工程,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专业人员的培训。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建立中小企业海外维权法律咨询专家库,指导帮助企业海外维权和应诉。结合实施“五五”普法计划,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专家决策咨询系统和省级保护知识产权研究基地。
  (十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宣传和交流。组织好以“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为主题,多形式、多层面的对外宣传。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定期新闻发布会制度。结合表彰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配合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在省内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度报道。完善与外商投资企业沟通协调机制,将范围扩大到外资企业和外国驻晋机构。
  三、严厉打击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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