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山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6〕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2006年山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2006年山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标本兼治,推动市场经济秩序继续好转,为促进公平竞争、净化消费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和国内需求,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一、继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一)全面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49号)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和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和回访督查制度;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
(二)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农业部门要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完善农业标准体系,重点推进粮油、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和优势区域农产品的标准化,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监测范围覆盖各市的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定期发布监测信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力争大中城市的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县级城市达到80%以上。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全省蔬菜水果生产区剧毒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7号)精神,深入开展对蔬菜、水果生产区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治理和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