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依据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制度。对违反规定调整城乡规划、违反规定审批城乡规划和违反城乡规划发放"一书两证"的,要切实予以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拆除各类违章建筑。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省建设厅、监察厅要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对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和规划许可等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报告。
六、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水平
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是一项关系全局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各级政府要把城乡规划工作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协调配合,落实措施,扎实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城乡规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把城乡规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确定规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当前,要切实抓好规划全覆盖工作,制定计划,明确任务,认真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委员会,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综合协调和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城乡规划机构建设,特别要充实县(市)和乡镇规划管理力量,切实加强县(市)和镇村的规划管理。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全力做好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执法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与城乡规划协调衔接。省建设厅要加强对市、县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二)加大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力度。定期举办市、县领导干部城乡规划建设专题研讨班,分期分批对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同志和省级重点中心镇负责同志进行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规划意识和工作水平。根据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人员的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城乡规划队伍的整体水平。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城乡规划知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规划、自觉遵守规划、监督规划执行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保障城乡规划工作经费。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城乡规划的投入,把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切实予以保证。当前,对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所需经费要认真测算,作出专项安排,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加强城乡规划法制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紧密结合江苏实际,抓紧制定《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管理办法》、《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相关技术规程,完善规划法规体系。切实加强规划法制建设,把城乡规划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