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抓好建制镇特别是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在2007年底前,完成重点中心镇2020年总体规划的修编。在此基础上,启动重点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按照适度集聚、节约土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抓紧编制完成镇村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布局和数量,体现不同地区的经济和文化特色。规划保留的规模较大、历史遗存丰厚、特色鲜明、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在2006年底前要编制完成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全面建设和整治的村庄,要提前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其他规划保留的村庄,有条件的也要有序组织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五)加快编制各项专业规划。各地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抓紧编制城市综合交通、水环境综合整治、历史文化保护、风景名胜保护以及各类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方面的各类专业规划,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产业集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加强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工作,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力争在2007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中小城市和县城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工作。抓紧编制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各市、县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分别要在2006、2007年底前编制完成。进一步做好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对风景名胜、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六)大力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高度重视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对建设用地和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约束,加强对土地使用、城市建设的综合调控。全面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旧城改造地区、城乡结合部、历史街区、近期建设地区、储备土地以及风景名胜区等要优先覆盖。近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2007年底前要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城市,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要尽快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
四、全面提高城乡规划编制质量
以增强规划的前瞻性、整体性、科学性为目标,加强调查研究,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手段,完善规划程序,全面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更好地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
(一)突出规划的前瞻性。编制城乡规划,需要有长远的眼光、科学的预测和理性的控制,注重提高发展质量,切实保护好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规划要着重预测和设计未来,给当前发展指明方向,为长远发展留下空间。从编制规划开始,就要防止出现大规模的整治和拆迁。
(二)体现规划的整体性。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统筹城乡规划编制,通盘考虑城乡空间、产业、基础设施和人口布局,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协调、衔接和配套,促进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整合利用。强化各类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下位规划要服从上位规划,区域性专业规划要服从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服从城镇总体规划。相同层次的各类规划之间也要相互协调和衔接,形成有机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