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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

  做好城乡规划工作,要认真贯彻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到编制、实施城乡规划的各个环节,围绕创造宜人生活空间,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规划实施力度,构建优良的人居环境。二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要服务于"两个率先"发展主题,围绕促进产业发展的要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载体支撑。三是城乡统筹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的统筹协调,把城镇和乡村地域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规划,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发展和保护。四是空间布局集中。编制各类规划要从江苏的省情出发,始终坚持布局集中、用地集约、资源节约,为实现全省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的集约发展创造条件。五是开发保护并重。贯彻环保优先、节约优先的方针,加强对非建设用地的保护和控制,突出对历史文化、风景名胜和土地、水资源、能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规划引导和管治。六是相关规划衔接。编制城乡规划,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根据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对各类、各层次专业规划的指导和协调,确保规划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尽快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
  当前,加强城乡规划工作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是要尽快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2007年底前,要实现全省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和重大区域基础设施规划全覆盖,城镇总体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全覆盖,城市近期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全覆盖,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全覆盖。
  按照城乡规划全覆盖要求,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重抓好六个方面的规划编制任务。
  (一)继续编制完善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充分考虑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适时修编《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进一步优化全省城镇发展战略和空间布局。在《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尽快编制完成《江苏省沿江城市带规划》、《江苏省沿海城镇带规划》和《江苏省沿江风光带规划》,为沿江地区、沿海地区城乡建设发展提供规划依据。各市、县要进一步完善市县城镇体系规划。
  (二)编制完善重大区域基础设施规划。在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省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编制和修订完善区域性交通、防洪、排涝、供水、污水治理、燃气、电力、电信和区域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各类专业规划,实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空间规划的全覆盖。切实重视在城市带、都市圈地区发展城际轨道交通,超前编制城际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对区域性基础设施的用地及其所需空间,要进行规划预控。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突出农村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配套完善,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三)加快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完成新一轮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口变动趋势等,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布局,对各类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城市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做出整体安排和综合协调。深化、细化城镇体系规划,对城乡居民点布局、产业布局、资源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协调。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规划期到2020年的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及时滚动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明确建设内容、规模、时序、空间布局,为近期建设提供明确的规划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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