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
(2006年4月16日 苏政发〔2006〕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全面提高规划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先导、调控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实施城市化战略,坚持以城乡规划为先导,加大工作力度和经费投入,加强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重大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编制工作积极推进,规划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得到加强,为推动城乡建设、提高建设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城乡规划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统筹城乡建设的思路不够明确,城乡规划的前瞻性、权威性不强,规划制定滞后于城市发展和农村建设,城乡规划与相关规划之间不够衔接和协调,规划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有待加强,村镇建设规划与管理较为薄弱。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是各级政府引导和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当前,我省已进入工业化转型期、城市化加速期、市场化完善期和国际化提升期,城乡规划工作肩负着繁重而艰巨的任务。在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实施城市化战略、推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关键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对于实现"十一五"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省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积极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努力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新时期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理念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城乡规划编制实施,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快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龙头作用,切实加强空间管治,优化城乡布局,提升城市功能,促进产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引导城乡建设走布局集中、城镇集聚、用地集约、环境友好的发展道路,推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落实防范和抵御各种灾害的措施,推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富民强省、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