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甬政告[2006]12号)
宁波市2005年度土地整理折抵第11批次(市区第 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B2005]第10490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用土地49.7006公顷,其中耕地 31.5660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东钱湖镇光辉村14.1682公顷,其中耕地13.0968公顷。
东钱湖镇高钱村0.3019公顷,其中耕地0.1647公顷。
东钱湖镇殷湾村9.1991公顷,其中耕地1.1212公顷。
东钱湖镇青山村17.7064公顷,其中耕地14.9882公顷。
东钱湖镇大堰村5.5538公顷,其中耕地0.1343公顷。
东钱湖镇陶公村0.6554公顷。
东钱湖镇红林村2.1158公顷,其中耕地2.0608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的安置按照东钱湖旅游度假管委会《关于征用集体土地实行区片综合价的通知》(甬东旅政发[2004]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财产权属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分局(宁波东钱湖茗湖山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七、凡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扩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联系电话:88366242;监督电话:88366277。
特此通告。
宁波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