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特许经营,加强市场监管。
(六)择优选择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结合项目特点,综合考虑成本、价格、经营方案、质量和服务承诺等因素,择优选择投资经营者,以BOT、TOT等形式运作的较大规模建设运营的项目,城市政府要公开选择招聘国内外中介机构、财务评估机构和法律顾问,参与项目谈判,防范商业风险,招募战略投资者。一个城市同一行业的特许经营权,除因行业特点和区域条件限制外,一般应当授予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引入竞争机制。
(七)加大市政公用事业市场监管力度。对于获得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城市政府和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实施定点、定时监测,加强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生产运营和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并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保障制度,确保生产、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要加强对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的成本监管,建立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成本定期监审制度,防止虚增成本和价格不合理上涨。
(八)转变政府管理模式。各城市政府及其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要从直接经营市政公用事业、提供服务产品,转到制定发展规划,建立竞争规则,加强市场监管上来。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要与其直接管理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生产经营性单位彻底脱钩,收回原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使的政府管理职能,变行政隶属关系为合同契约关系。
四、加快改革改制,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
(九)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经营机制。采取整体改制、切块改制、国有股出让等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和职工个人资本,减持国有股权,优化大中型市政公用企业的资本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大中城市的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行业要在强化政府规划指导和监管的基础上,引入竞争机制,形成多种所有制格局。小城市的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企业可以采取租赁、委托经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
市政公用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快企业内部人事、用工和收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切实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企业服务水平,使其逐步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