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低山、深丘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以蒲江、新津、双流等县低山深丘地带为主。地质灾害以小型滑坡为主,对房屋、农田、水利设施、公路交通等造成危害。
3.龙泉山低山地质灾害易发区。以龙泉山脉一线的龙泉驿、金堂、青白江等区县构造剥蚀低山为主。挖渠、建房、公路修建、农田垦植等人类工程,在一些地质环境条件较差地段易诱发地质灾害,常造成房屋变形、墙体开裂、地表下错、农田掩埋、交通阻塞等危害。
各区(市)县要按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的规定,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镇、村庄规划和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规范工程活动,有效减少地质灾害发生。
(二)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经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与我市相关区(市)县国土资源局的调查,2006年全市有地质灾害隐患点827处,威胁农户3200户、13190余人,部分隐患点还对少数学校、矿山、企事业单位、公路、农田、电站、水利设施等造成威胁和危害,其中25个地质灾害点为2006年度市级监测的隐患点。
三、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健全完善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措施,组建应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预警报警系统。发生险(灾)情时,相关区(市)县政府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群众,开展调查,及时上报。
(二)编制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区(市)县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找准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和主要措施,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厂矿企事业单位在汛期前对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进行检查,认真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防御预案,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工作。
(三)完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制度,落实防灾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防灾责任制,完善汛前检查、汛期巡查、汛期值班和灾情报告制度。每个地质灾害监测点所在的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制度、险情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