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地方志办公室贯彻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6〕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地方志办公室:
《 汕头市贯彻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五日
汕头市贯彻《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实施意见
(汕头市地方志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于2006年1月出台,现结合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际,更好地贯彻落实“发展规划”,进一步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的深入发展,发挥地方志事业在文化大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明确未来五年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市的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和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市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汕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更好地发挥存史、资政、教化的作用。
二、发展思路
贯彻编修志书与研究开发地情资源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志书编修为基础,以志、鉴、系列地情书和媒体为载体,以信息化、网络化建设为手段,以开展地情资源研究开发为动力,以机构与队伍、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推动文化大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为落脚点,推进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总体目标
最迟到2010年,全面完成我市第二轮新方志编修任务(包括6区1县);建立起门类较齐全、内容较系统的地情基础数据库,地情咨询服务水平有显著提高;市情研究和地情资源开展取得新成果,资政作用进一步加强。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第二轮新方志编纂出版
我市第二轮新方志编修,规划编纂、出版市志1部,区县志6部。至2008年基本完成,2010年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