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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6.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管理制度。新建企业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凡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未经“三同时”审查、环评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立项、施工和生产。各级发改、工商、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进入工业园区的各类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必须严格论证审查和安全评价,绝不能降低门槛、放宽标准。

  三、深化基层基础工作内涵,提升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7.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大安全投入和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的政策,支持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增加投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伤亡事故赔偿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有关规定。

  8.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规定进行安全投入,更新设备和工艺。未按规定投入和改造,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和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利用信息化技术对重点企业、重要设施、重点岗位实现安全监控网络化。2006年年底前,利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对渤海湾客货滚装船、道路营运车辆(主要是长途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全程跟踪监控。

  10.加快“科技兴安”战略步伐,增加研发经费。针对重点领域的共性、关键性安全生产技术课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装备水平。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快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积极采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四、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

  11.对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要制订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专项整治方案,突出重点,认真实施。煤矿以“一通三防”、防治水和冲击地压(矿震)、小煤矿、整合矿井、改制煤矿、极薄煤层、基建矿井为整治重点;非煤矿山以尾矿库、石膏矿采空区、地下开采矿山、基建矿井为整治重点;危险化学品以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环节和槽罐车充装为整治重点;民用爆破器材以生产现场管理、淘汰落后设备和生产工艺为整治重点;烟花爆竹以生产、销售、运输环节为整治重点;道路交通以危险路段、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长途客运车辆和农用车为整治重点;水上交通以渤海湾海域和客滚船、客渡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危险化学品船、低质量船舶、浮桥、渡口及内河船舶为整治重点;渔业生产以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和渔船超航区、超抗风作业为整治重点;消防安全以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为整治重点;建筑施工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和起重机械安全使用为重点。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针对事故易发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明确各自的整治重点和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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