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政发〔2006〕6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1.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确定了安全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2.各级政府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把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的原则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努力实现我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以保障人身安全为重点,严格落实定岗定员制度
3.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在工作岗位设置和人员数量的安排上必须以保障人身安全为重点,实行定岗定员制度。
4.各部门、单位和企业要依靠科技进步,利用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技术替代传统的生产工艺和手段,尽量减少在岗人员,控制作业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的数量,并按规定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5.严把生产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关,严格控制新上高危企业和高危项目。“十一五”时期,我省原则不再批准设立剧毒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小型矿山企业。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省煤炭局、省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严格项目审查关和报批关。到2007年,1万立方米及以下的小型露天采石场(饰面石材矿山除外)、10万吨及以下的石膏矿山要全部退出市场。到2008年,年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要全部退出市场。对于金矿、铁矿、铝土矿等,省国土资源、安监、黄金、冶金等部门和单位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市场准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