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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关于整治珠江广州河段船舶生活污水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年7月至2007年12月,全面开展珠江广州河段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整治,完成政府规章编制工作,禁止一切船舶在珠江广州河段水域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禁止一切船舶在珠江广州河段禁排区排放任何污水;码头、船舶停靠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并建立船舶生活污水的收集、储存、排放制度,形成对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组织机构

  市交委牵头成立广州市珠江船舶污水排放整治工作小组,由市交委冼伟雄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市交委,市委宣传部,市建委、法制办、市政园林局、规划局、环保局、市容环卫局、农业局、渔政支队,广州海事局、广州港务局,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萝岗区、增城市和从化市政府等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委,负责珠江船舶污水排放整治的日常协调、宣传工作;工作小组同时下设3个专责小组:

  (一)行业监管专责小组。

  组长由广州海事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广州海事局,市委宣传部,市交委、农业局、环保局、渔政支队,广州港务局,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萝岗区、增城市和从化市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加大珠江广州河段船舶排污监管力度,禁止排污标准不合格船舶下水运营,加强船舶污水收集监管力度;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提高航运企业和船舶所有者的环保意识;按照行业监管要求,加强对新造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设施设计建造的审核把关,推进老旧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安装工作。

  (二)配套设施建设专责小组。

  组长由市市政园林局分营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市政园林局、建委、规划局、市容环卫局,广州港务局、广州海事局,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萝岗区、增城市和从化市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船舶生活污水岸上接受和处理设施的布点规划及建设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建设;制定船舶生活污水岸上接受、处理设施的管理办法。

  (三)法规制定专责小组。

  组长由市交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交委、法制办、农业局、环保局、渔政支队,广州海事局、广州港务局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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