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关于整治珠江广州河段船舶生活污水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6]2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交委《关于整治珠江广州河段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整治珠江广州河段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工作方案
(市交委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为进-步加大对珠江广州河段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整治力度,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保障珠江广州市区河段水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生态广州”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工作要求,采取专项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以及分工负责、分阶段实施的原则,依法加大对船舶违法排污的整治和监管力度,有效提高珠江广州河段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禁止一切船舶在珠江广州河段水域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出台政府规章,设定东河道(人民桥至华南大桥)、广州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要水域为禁排区,禁止一切船舶在禁排水域排放任何污水;完成相关码头生活污水配套设施改造,建立船舶生活污水有偿接收处理机制;加大对违章船舶依法查处力度,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各运输企业、渔民、船主的生态环保意识。
(二)阶段目标。
2006年4月前,完成珠江东河道(人民桥至华南大桥)船舶污水排放整治工作,禁止该水域的所有航行船舶向珠江直排生活污水,并完成安装污水处理设备或污水收集装置的改造工作。
2006年7月前,加强珠江东河道(人民桥至华南大桥)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监管力度,初步建立生活污水有偿接收机制;合理规划设计相关码头、船舶停靠点接卸船舶生活污水,确定船舶生活污水接入口,并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管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营运企业、渔民、船主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管理规定》宣传解释工作,为全面开展广州市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整治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