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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财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财政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政府采购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尤其是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要成立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机构,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机构人员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市级各部门政府采购联络员作为联系人要切实负责,及时反映有关问题,各代理机构也要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确保该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把握关键,切实做好治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治理工作,发现监管的薄弱环节和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解决当前政府采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管理水平。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建立政府采购监管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实行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坚决剔除违规供应商。区县要建立高效的政府采购运转体制,健全内外结合、全方位、多层次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上下功夫,推行和完善综合预算,加大预算内外资金统筹管理力度,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特别是项目支出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项目要编入预算。要大力推行公开招标,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竞争性。财政部门要将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作为考核部门预算执行质量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单位也要提高对政府采购预算的认识,编好采购预算,提高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自觉性。
  (三)加强政策指导。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不仅涉及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还涉及到评审专家、供应商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群众关注程度高,专业性、政策性强。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加强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的交流工作,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不断深入。
  (四)建立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要紧紧围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要求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并加强上下工作联系,及时汇报沟通工作进展情况。每阶段工作结束后10日内,应当将本级本单位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市财政局,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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