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财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财政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财办发〔2006〕2号)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确保我市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现将《淄博市财政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开展。
二00六年五月三十日
淄博市财政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确保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市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和《淄博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强化教育,完善措施,加强监督,稳步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要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纠正和治理政府采购领域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诚信社会建设,为推动全市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把握政策,服务发展。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服从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正确区分正常商业往来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做到治理商业贿赂和促进工作开展两不误。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运用教育、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关键是建章立制,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制约监督的工作机制,引导供应商树立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
(三)明确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重点对有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特别是限制竞争、违法采购、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人为干预政府采购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或供应商反映较大的政府采购活动,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