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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信息采集和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及本市贯彻实施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信息采集和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及本市贯彻实施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沪财会[2006]27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近接《财政部关于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信息采集和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财会〔2006〕9号),要求各地结合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年度报备,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信息采集和业务报备工作。现将该文件转发至各事务所(分所),并就本市贯彻实施此项工作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关于信息采集和报备的组织领导
  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信息采集和业务报备工作是完善财政部门会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构建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之间准确、畅通的信息平台的重要实现途经,对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管理,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有关部门和事务所应当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市财政局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成立本市联合工作组(设在市注协),负责对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信息采集和报备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事务所作为具体采集、报备单位,应事先安排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24号令)等法规关于加强事务所信息报备的有关规定,仔细阅读财政部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及各种填报说明,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本所的实施方案,指定相关领导负责,指定专人落实,按时、按质完成信息采集和报备工作。
  二、关于信息采集和报备的主要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1日前,联合工作组将有关文件印发至各事务所,并召开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大会进行部署和动员。
  (二)原有信息及相关的信息采集表发放阶段:6月30日前,联合工作组将原有信息及相关的信息采集表发放至各事务所。
  (三)更正和补充后的信息返回阶段:各事务所应当于7月14日之前,在原有信息的基础上,按要求完成信息更正和补充,并将该新形成的信息返回联合工作组。
  (四)信息审查、汇总和发送阶段:联合工作组于8月4日前,完成对各事务所返回信息的审查、汇总,并发送至财政部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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