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检查的形式和内容:重点检查采用抽样检查方式,样本的选择及比例,应充分考虑不同的时间节点和来自不同的渠道,且延伸一定的被验资企业。重点检查的内容与自查内容一致。但重点关注四个方面的情况:(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函证程序及要求,将银行询征函交由被审验企业、经济小区或其他人员办理的情况;(2)是否存在对验资凭证审验不严,对填写不全或不规范的银行进账单等凭证不作进一步的审验而视同有效凭证的情况;(3)是否存在随意涂改验资凭证、随意填写凭证日期及其他不按规定制作工作底稿的情况;(4)是否存在其他违反验资业务规定的情况。
(五)有关措施: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将根据不同的情况,依法分别予以处理。对一般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行政谈话和提醒等形式的说服、教育,督促其改正;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除责令整改外,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在业内通报;对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过集中力量抓典型并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查处,遏制虚假验资行为。同时,市财政局将立足于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采取标本兼治的积极措施,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行业诚信建设,进一步推行分类管理,力争使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跃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自查汇总表》及自查提纲
上海市财政局
二00六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自查汇总表
(2005年1月至2006年5月)
事务所编号:
事务所名称: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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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资情况 │ │ 自查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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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类 │ 验资报告份数 │ 自查户数 │ 比例 │ 有问题的报告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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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验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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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内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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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验资 │ │ │ │ │
├───────┼─────────┼───────┼───┼────────────┤
│ 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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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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