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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工作实施方案》和《广州市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工作具体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4、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全面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中小学要全面实现“校校通”,并与区(县级市)以及广州市教育科研网络中心联网;全市中小学(含民办学校)要配齐计算机室,从小学三年级起开设信息技术课程;继续实施“教育e时间”工程切实提高师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面提高全市教育信息化水平。

  5、加快规范化学校和等级学校创建工作。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建设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等级学校建设;要优化师资队伍,努力提高中小学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协调发展。同时,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大建设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的力度,进一步办好中等职业教育,并确保中等职业教育的重点学校数、学位数达到教育强市标准。

  (三)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1、市区联动,打整体战。

  市委、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主动提供服务,帮助解决“创强”工作中的困难。已经被评为教育强区和强镇的,要继续提高教育综合实力,努力使强区、强镇更强,特色更鲜明,在调整中小学布局、加强初中建设、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加快规范化学校和等级学校创建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尚未成为强区、强镇的区(县级市)、镇,要确保“创强”工作做到组织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按标准如期完成创建任务。市“创强办”要全面掌握我市“创强”工作的进展情况,对照评估标准,有针对性地提出总体目标,制定总体规划,列出各项任务,并把各项任务分解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区(县级市)。

  2、对口支援,帮助提高。

  教育强区要与正在“创强”的区(县级市)结成对子,从教育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教改科研等方面对口支援,帮助正在“创强”的区(县级市)提高教育综合水平,直至该地区实现“创强”目标为止。

  3、加强督导,发挥绩效。

  加强教育督导力度。把建设教育强区(县级市)、教育强镇工作纳入经常性督导工作范围,对创强工作过程加强监控,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发挥督导的导向作用和保障作用;要认真做好对区(县级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工作,充分运用考核督导机制,推动教育强区(县级市)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对“创强”基础教育建设补助资金的规范管理。各有关区(县级市)党委和政府要确保资金的落实,并做到精打细算,努力提高使用效益,保证专项资金按投资计划落到实处。市财政部门要定期对资金使用作绩效评估。

  推动教育的均衡发展。各区(县级市)要善于抓住“创强”契机,把“创强”过程作为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来组织实施,通过“创强”工作进一步提升教育整体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把“创强”过程作为强化本地区教育特色的过程来组织实施,加强品牌学校建设,强化特色项目,使教育的特色更加鲜明;把“创强”过程作为优化教育结构的过程来组织实施,进一步调整中小学布局结构,加强初中建设,继续做好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的各项工作,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使教育结构更加合理,办学效益更好;把“创强”过程作为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过程来组织实施,要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广覆盖、多层次、多形式、信息化的社区教育网络,构建现代化的终身教育体系;把“创强”过程作为宣传和推介广州教育的过程来组织实施,让社会各界更全面、更客观、更深入地了解广州教育,同时让省内外、海内外人士更多了解广州教育的新成就,使“创强”工作发挥更大绩效。

  四、工作进度

  (一)发动阶段(2003.9-2004.12)。

  发动阶段的主要任务:动员开展教育强区(县级市)、强镇创建工作。

  召开加快推进教育强区(县级市)建设动员大会和创建教育强市动员大会,使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深刻领会林树森书记和张广宁市长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建设教育强区、教育强市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在全市推广原东山、原越秀区以及原荔湾、海珠、天河、黄埔等区创建教育强区的经验,推广番禺区沙湾、石碁、大石、钟村等镇创建教育强镇的经验,积极推进教育强区、强镇的创建工作。

  (二)起步阶段(2004.12-2005.12)。

  起步阶段的主要任务:加快推进教育强区、强镇建设。

  1、原芳村区、番禺区建设成为省教育强区,番禺区的石楼镇、大岗镇、东涌镇、南村镇,花都区的新华镇、狮岭镇、花山镇,白云区的江高镇、人和镇建设成为教育强镇。

  2、成立广州市“创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的创建工作。制订《广州市创建教育强市工作实施方案》。

  3、市设立“创强”专项资金,各有关区(县级市)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保证“创强”工作经费投入。

  4、修订《广州市创建教育强市工作实施方案》并征求广州市“创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级市)对《广州市创建教育强市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

  5、拟定2006年“创强”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各类“创强”报道专稿,开展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成效专题宣传工作。

  6、草拟《广东省教育强市督导验收指标体系档案资料目录索引》。

  (三)攻坚阶段(2006.1-2007.6)。

  攻坚阶段的主要任务:全面推进“创强”工作。

  1、2006年,花都区、白云区、萝岗区建设成为教育强区,白云区的太和镇、钟落潭镇,番禺区新造镇、化龙镇,花都区花东镇、炭步镇、赤坭镇,萝岗区的九龙镇,南沙区的黄阁镇、万顷沙镇,增城市的新塘镇、石滩镇、中新镇,从化市的太平镇、鳌头镇等要成为教育强镇。2007年上半年,南沙区建设为教育强区。

  2、市“创强”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定期到正在创建教育强区(县级市)的地区进行调研,帮助基层解决创建教育强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把“创强”基础教育建设工程纳入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开辟绿色通道,解决基建工程进度缓慢问题;研究解决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平均水平问题。

  3、召开广州市“创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创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设置“创强”工作联络员,使“创强办”与“创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渠道畅通;各正在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区(县级市)的区(县级市)主要负责人与市领导签订“创强”工作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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