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九)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完善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机制,大力推动以劳务输出为主要内容的劳务输出经济实体的发展,以劳务输出促进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规模化、有序化流动。推行职业培训、就业服务、权益维护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以培育劳务输出品牌为重点,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劳务输出基地,增强我市劳务输出的竞争力,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对吸纳农民工较多的重点行业和组织劳务输出的贫困乡镇,组织实施国家培训项目。
  (二十)加强驻外劳务管理机构建设。驻外劳务管理机构要组织劳务输出、收集劳务信息、处理劳动纠纷、提供就业服务和法律咨询,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跨省劳务输出数量较多的地方,由劳动保障部门在主要输入地统一建立驻外劳务管理工作机构,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
  五、开展失业调控,加强就业管理
  (二十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失业进行调控,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加强对失业形势的分析与监测工作,对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压力大的困难区(县)、困难行业,要及时采取专项政策措施,努力减少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掌握市、区(县)社会失业率、登记失业率以及超过24个月未就业人员比例、失业人员增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就业人数增幅等相关数据,并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关数据、与社会稳定的相关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量化分析,确定不同时期的失业预警线。失业情况接近或超过警戒线时进行预警,并报请市、区(县)政府采取措施缓解矛盾,减少或杜绝因失业压力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十二)继续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充分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对于产权明晰并逐步实现产权多元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并与其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十三)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关闭破产工作。国有企业实施改制重组和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企业,不得进入改制重组和关闭破产程序。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关闭破产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的监督指导,特别是要指导企业妥善处理好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偿还职工债务、清偿社会保险费等问题。关闭破产终结后,要及时为职工提供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档案转移等相关服务。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破产企业失业人员,要通过失业保险保障其基本生活。要结合审核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认真排查不稳定因素,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对整体购买破产企业资产设立的新企业或破产重组设立的企业,原则上要安排原企业50%以上有就业能力的职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