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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九)优化社会教育培训资源配置。广泛动员和利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大力推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和创业能力。要整合教育资源,成立兰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每个区(县)也要办好一所职业技术学校。同时还要通过资质认定,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率高的培训机构作为定点机构,开展定向培训,建立职业培训效果评估制度,进一步优化教育、培训资源的配置,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引导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培训。
  (十)重视和加强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各类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展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采取定点、定向和定单式培训方式,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培训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充分利用电视远程培训等手段,将技能知识和就业信息送到农户。在吸纳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较多的重点行业和组织劳务输出的贫困地区,组织实施国家培训项目。职业技能培训要把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来抓,每个乡镇都要建立培训点,进行免费培训。
  (十一)建立公共实训基地、加强技能鉴定服务工作。各级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和技工学校、职业学校都要建立公共实训基地,市上争取在三年内建设两个公共实训基地,有条件的区(县)也可建立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操作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逐步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开发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提供公共服务,为参加职业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经费从本级安排的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四、统筹城乡就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
  (十二)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制,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与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工作,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各类群体的有关就业政策,加强对他们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限制,完善进城和跨地区就业农村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选择有条件的区(县)开展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的试点工作。
  (十三)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要不断完善就业服务功能,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建立与服务成效挂钩的机制,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按实际介绍成功实现再就业的人数给予每人次100元的补贴,所需经费由再就业资金安排。鼓励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广泛收集岗位信息,积极开展职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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