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兰政发[2006]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5〕96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努力扩大就业总量
(一)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十一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经济发展为立足点,以落实政策为主线,以强化服务为手段,以资金投入为保证,以促进就业岗位的增加为目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逐步提高城乡统筹就业水平,大力提高劳动者素质,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按照“落实目标责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就业服务、加强失业调控”的要求,以提高就业稳定性为重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失业问题;以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为中心,推进就业援助制度化;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加强实用型技能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以改善农村劳动者就业环境和努力培育劳务输出品牌为依托,积极推动城乡统筹就业,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有组织、成建制、大规模地开展劳务输出,提高劳务输出水平;以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为主要目标,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
(三)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点是: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和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同时要继续做好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者、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妇女、残疾人等就业再就业工作。
(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主要途径是:
1.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继续夯实发展基础,不断扩大就业。在制定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确立扩大就业的经济增长模式,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2.推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劳务输出,引导和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市转移、向沿海和东部地区转移。坚持将劳务输出作为农民脱贫致富的基础工程和关系全局的一项战略任务。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征占用制度,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保障和权益,统筹考虑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劳动力市场的服务功能向农村延伸,劳务输出的工作职能向城镇需要就业的人员延伸。
3.坚持改革抓企业,发展抓项目,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全面推进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的各项工作,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注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