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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粮食局、湖北省农发行、中储粮湖北分公司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湖北省粮食局、湖北省农发行、中储粮湖北分公司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鄂粮食文[2006]81号)


各市、州、县粮食局、农发行,中储粮各直属库: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6]87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在2006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对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重要性的认识。小麦是国家今年第一次纳入最低收购价范围的品种,也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之一。贯彻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小麦收购工作,事关我省今年的粮食生产,事关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事关农民增收,事关农村稳定,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既是一项经济工作,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市、县粮食局、农发行、中储粮直属库以及委托收储企业,要把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仓容准备到位,协调服务到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搞好对售粮农民的服务,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行动,确保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认真贯彻执行。

  二、我省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主体为中储粮湖北分公司。中储粮总公司确定公布的小麦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具体承担收购任务。委托收储库点可根据需要设点延伸收购,延伸收购库点要方便农民售粮,具有收购粮食质量检测能力、具备粮食临时储存条件,在不增加国家费用补贴的前提下,自行负责将延伸收购点收购的小麦集并到委托收储库点或指定库点储存。委托收储库点确定后,由中储粮直属库与委托收储库点签订委托收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等。预案启动期间,原则上停止中央和地方储备小麦的销售。

  三、小麦的最低收购价以2006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麦每市斤0.72元,红麦、混合麦每市斤0.69元。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等内品,指国标1-5等,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等外品的小麦按市场价收购。小麦的具体质量标准为: 等级 容量,g/L 不完善粒,% 杂质,% 水分,% 色泽、气味 总量 其中:矿物质 1 ≥790 ≤6.0 ≤1.0 ≤0.5 ≤12.5 正常 2 ≥770 ≤6.0 3 ≥750 ≤6.0 4 ≥730 ≤8.0 5 ≥71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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