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科学合理地核定票价。确定票价时,既要考虑企业经营成本,又要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充分利用价格机制,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提高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率。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城市人民政府要对轨道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场站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要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并向公共交通倾斜。
实行经济补贴、补偿政策。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并给予适当补贴。对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等)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定期进行专项经济补偿。
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用划拨方式供地。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场站等设施用地或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九、切实加强公共交通市场监管
建立健全公共交通法规体系,制订地方性的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对公共交通企业经营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整顿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秩序,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共交通企业不断提高运营质量和服务水平。
加强对公共交通道路安全的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驾驶员、乘务员遵纪守法、安全操作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抢险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公共交通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杜绝重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十、全面提高行业科技水平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科学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推动以智能交通为重点的公共交通行业科技进步。利用高新技术对传统公共交通系统进行改造,以现代通讯、信息技术为依托,促进出行者、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以及交通环境各要素间的良性互动,形成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的新型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努力推行高动力性能、低消耗、低污染、低地板环保型以及使用天然气和石油液化气清洁燃料的绿色公交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