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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我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目标是: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全省设市城市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0标台以上;城市公共汽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公共汽车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 50%,中心城区大于70%;线网密度达到3-4公里/平方公里;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40分钟;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25%以上。到2010年,全省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三、加快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交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要在对交通现状、需求和发展前景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公共交通为核心,通过编制和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力争在 2006年上半年编制完成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在2006年底编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交通规划要与城市总体布局和人口产业分布相协调,确定发展战略目标、任务、有关技术和经济政策;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换乘枢纽配置,重点确定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要将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编制任务的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技术论证和审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批。
  四、优化公共交通运营结构
  统筹研究和合理布局城市内部及对外交通,实现通勤需求的最小化和空间效率与均衡的统一。大力发展公共汽(电)车,要在稳步增加线路、延长营运里程、扩大站点覆盖面的基础上,优化线网结构和运力配置。公交线路和停靠站点要向居住小区、商业区、工业园区、学校园区等城市功能区延伸。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扶持城乡之间的公共交通发展,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方便农村客运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适度发展大运量快速公共交通系统,具备条件的城市应结合城市道路网络改造,因地制宜发展大运量快速公共交通系统。重点旅游和交通枢纽城市应根据城市发展的规模和功能布局,逐步改变单一地面交通和以常规公共汽车交通形式为主的局面。
  五、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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