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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6]12号 2006年3月2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二00六年三月七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精神,引导各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切实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促进交通发展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符合我省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实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城市化进程、保障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率、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各地要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步伐。要认真分析当前城市公共交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规划城市路网结构和道路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的统筹建设和综合管理,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要充分发挥公共交通运量大、价格低廉的优势,引导群众选择公共交通作为主要出行方式。
  二、明确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我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有序竞争、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公共交通法规体系,科学编制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大力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各项政策,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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