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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在“上海合作组织峰会”期间加强建筑渣土处置运输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在“上海合作组织峰会”期间加强建筑渣土处置运输管理的通知
(沪容环办〔2006〕16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为了确保上海合作组织峰会期间,本市市容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及道路交通通畅,特对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6月10日前,各单位对区域内的建筑渣土出土工地做好调查摸底,建立建筑渣土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并做到实时监控,防止出现意外情况。
  二、各单位对峰会涉及的重点区域6月14日0时至6月16日24时期间内的一律停止核发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证(包括船舶运输处置证);对已经发放处置证的,应及时告知其停止运输作业。
  三、对市重点工程,确实需要作业的工地和车辆,必须报市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运输。
  四、各单位应督促作业单位和物业公司于6月13日前,将小区和装修垃圾堆放点内堆放的装修垃圾清运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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