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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森林管护。森林是木材源头,要不断加大管护力度。护林员经过培训上岗后,要对辖区林地、林木进行巡视管护,防止火灾和病虫害发生,防止人畜毁林事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全力扑救。

  (二)森林采伐。要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木材生产计划和采伐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采伐作业规程,合理量材造材。按照林木生长规律,科学确定采伐量,确保森林修养生息。对无证采伐和乱砍滥伐的,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三)木材加工及综合利用。要不断提高木材加工精度和深度,实施木材加工机械数控化工程,提高木材加工数控化比例,推进木材及其制品标准化、系列化、集约化生产,强化木材加工企业质量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木材损失和浪费。在人造板、地板、家具等机械化程度较高的重点行业,进一步开展质量认证工作,推广优质品牌。鼓励充分利用枝桠材,次小薪材以及木材加工剩余物生产人造板,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

  (四)木材保护。加快推进木材防腐和人工林木材改性产业化,重点开发和生产高效、低毒、多品种的木材防护药剂,实现木材保护产品的标准化、系列化,建立和完善木材保护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鼓励对木材进行防腐、防虫、防霉、干燥、阻燃等保护处理,实施木材保护工程。重点做好活立木病虫害防治、建筑用材防腐处理,提高木材保护处理比例,延长木材使用期限。

  (五)废旧木材回收利用。规范废旧木材的回收渠道,研究建立废旧木材和废旧木制品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在有条件的城市周边地区培育木材旧货市场,开展废旧木材分类回收和再利用试点,实施废旧木材再生利用产业化工程,重点做好建筑木料、废旧木家具、一次性木制品和木制包装物的回收使用和再生利用。

  (六)木材代用。提倡和鼓励使用木材代用品,积极发展人造板和代木工程,在建筑业要推广使用钢、铁器材,以减少木材的不合理消费。在东部山区的农村和林场,要大力推广使用沼气,尽量避免以木材做烧材,坚决杜绝烧好材。限制以天然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和木制包装物的生产和使用,限制食品、饮料、酒类等消费品的过度木质包装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作为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综合牵头部门,要会同省经委、林业厅、科技厅、商务厅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不断完善木材节约和代用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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