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6]22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林业厅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木材节约和代用是缓解木材供需矛盾、实现木材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途径。我省森林资源丰富,在全省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天保工程的实施和木材消费量的不断增加,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加快发展木材节约和代用,对满足市场需求、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木材资源利用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就我省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相结合为原则,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保护利用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加强对木材生产、流通和消费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大力推广木材节约和木材替代技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
利用3-5年时间,大力推广木材节约和代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木材节约和代用项目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使我省木材和木材代用品的生产和消费向节约型和环保型方向发展。到2010年,全省木材综合利用率由现在的70%提高到85%以上,木材防腐比例由现在的1%提高到3%左右,年均节省木材100万-150万立方米,逐步完善木材节约和代用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