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室内放映应安装有空调和阻燃座椅。
第十二条 社区和农村数字电影院的经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
电影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2号)和国家广电总局《
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广发影字〔2005〕537号)的有关规定,放映的影片均须获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电影片(数字)公映许可证》。
第十三条 社区和农村数字电影院(厅)应采取市场化经营的方式。
第十四条 鼓励社区和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及数字电影院(厅)加入北京市电影发行放映协会,接受协会的指导和监督。北京市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指导、监督会员的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
第十五条 纳入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的数字电影放映活动由政府采购或给予补贴。
第十六条 凡属政府采购或补贴的数字电影,其类型必须为爱国主义影片、弘扬主旋律精神的影片、表现农村新人新事新生活的影片、科教片以及适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少儿题材影片。北京市电影发行放映协会负责每月推荐一部优秀国产数字影片。
第十七条 社区和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和数字电影院(厅),要认真发行放映好国产影片,并提供优质服务,国产影片的放映时间和影片数量不低于年度总放映时间和影片数量的三分之二。在社区、农村和学校等非专业电影放映场所放映国产数字电影的收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十八条 政府鼓励并扶持社区和农村数字电影院(厅)建设,凡符合有关条件的,将给予建设资金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社区和农村数字电影院(厅)必须严格遵守
北京市文化局制定的《北京市电影放映单位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京文市[2005]63号)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