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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

  2.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主要包括:财会人员的工作岗位设置及其职责;财会工作岗位考核、轮换办法。
  3.内部牵制稽核制度主要包括: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及组织分工;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审核凭证和复核账簿、报表的方法。
  财务机构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负责单位的预算编制、审核和调整以及决算的审查工作,负责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审核以及对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和资产的稽核。
  4.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主要包括: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审批权限和审批人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5.资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资产的购置、产权的登记、盘点、保管、增减变动和维修、清查等工作。
  各单位制订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于今年6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
  三、严肃财经纪律
  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或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和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其他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储存,不得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
  2.严禁擅自开设单位银行帐户。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帐户,特殊情况必须增设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市财政局批准后,报人民银行批准或备案,并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开设、管理和使用。不得将按规定收取的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和财政拨款转为定期存款。
  3.进一步加强单位资产管理。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规则》等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保障资产安全和完整。建立并完善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的登记管理制度,所有资产必须及时、准确地纳入单位法定的账户,建立实物台账或实物卡进行核算管理。对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资产的,应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收入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基本建设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已交付使用的基本建设工程,应在当年年底前办结决算。对资产处置、出租等形成的收益,要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管理。要及时清理暂付款等往来资金,原则上不得跨越会计年度,确实难以清理的,在向市财政局报送年度决算时作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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