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
(杭财行[2006]373号)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和规范化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是保障财政改革各项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
近几年来,少数行政事业单位由于财经法制观念不强、财务管理不力、内控制度不健全和预算执行不严等,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坐收坐支预算外资金、擅自违规采购、违规开设银行帐户、设置帐外帐、“小金库”等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少数基层单位内控制度薄弱,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犯罪隐患。因此,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是推进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迫切需要。
二、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应做到科学、合理、规范、有序,便于操作并不断完善。
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内部财务管理体系、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内部牵制稽核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等。
1.内部财务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职责;财务部门及财务机构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职能部门配合协调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负责行使日常财务开支审批权。单位财务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财务机构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要严格按照《
会计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财务会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