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的学校,落实支援教师、上派研修教师具体人选和具体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
2、市(州)直单位派出人员和支援学校由市(州)商所辖县(市、区)确定。中省直学校及派出人员商有关市(州)确定。
3、各县(市、区)工作对接名单上报所在市(州)汇总,由市(州)上报省教育厅。
4、选派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和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农村教师到县镇以上学校研修由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校对校”对口支援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省教育厅人事处配合;送教下乡由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负责,省教育厅人事处配合。
四、时间安排
1、6月3日至5日,各市(州)教育局将本地区选派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的县镇以上学校名单、拟派教师人选、接受支援的农村学校名单、所需学科教师及人数上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将本地区上派研修的农村学校、拟派人选和接收研修的县镇以上学校名单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将本地区“校对校”对口支援计划提供支援学校和接受支援学校名单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选派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计划的对接工作、支教活动按省委组织部工作安排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2006年6月3日至5日,各市(州)教育学院(教师研修院)将所辖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制定的2006年度送教下乡计划报省教育学院,由省教育学院汇总报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3、6月21日至23日,省教育厅公布2006年上派研修农村教师名单和接收研修的县镇以上学校名单、“校对校”对口支援计划提供支援学校和接受支援学校名单。
4、8月28日至9月1日,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对接计划,组织上派研修农村教师与接收学校对接,上派研修的农村教师正式到接收学校开始为期二个月的研修。
5、9月1日,“校对校”对口支援工作正式启动,支援学校向受援学校提供为期三年的“校对校”对口支援。
6、11月中旬,各市(州)教育局对2006年农村教师上派研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上派研修教师进行考核,将汇总情况报省教育厅人事处。
7、2007年1月下旬,各市(州)教育局对2006至2007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对校”对口支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