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延续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所规定应提交的变更注册申请材料。材料中涉及的复印件,应由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原件,并由核验人在复印件上签章。
2、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工程师注册预审单)。
(三)变更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需要变更执业单位、注册专业等注册内容的,应申请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需提供下列材料:
1、《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所规定应提交的变更注册申请材料。材料中涉及的复印件,应由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原件,并由核验人在复印件上签章。
2、申请人申请变更执业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并由原聘用单位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同时由新聘用单位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工程师注册预审单)。
3、办理出省变更注册手续的,还须上交已核发的本人《安徽省监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用登记手册》原件。
三、其它
(一)申报注册材料规格要求。申请注册中所提交的表格和附件材料统一按A4纸规格要求提供且复印件清晰、可辨,未按规格要求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请注册专业问题。申请人可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按专业注册。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后交由聘用单位签章确认。
(三)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处理。根据建设部令第147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
二十七条的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将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其它未尽事宜,依照《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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