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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36号建议的复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36号建议的复函
(渝办议〔2006〕10号)


罗荣汉代表:

  您在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缙云山国家级保护区不宜下放给区县地方政府管理的建议》(第1536号)收悉。对此,市政府办公厅高度重视,专门列为重点建议,由陈光国副市长牵头办理。现答复如下:

  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十分优美,生态地位特别重要,生态功能非常突出,对其保护和管理,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并进行了多次研究。收到您的建议后,按照陈光国副市长的指示,在以往调研的基础上,我厅再次与有关方面进行了协调。综合各方面意见,并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维持其现有管理体制不变,即由市林业局承担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责。其理由主要有四点:

  一、从国家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规定来看,由市林业局管理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在我市,此类自然保护区的主管部门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2001年6月,国务院批准缙云山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因此,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市林业局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从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地理位置来看,由市林业局管理切合实际

  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7600公顷,横跨北碚、沙坪坝、璧山三区县。保护区内生物物种具有整体性,不能因为行政界线而改变其生物活动特性。保护区生态环境优美,社会各界开发愿望十分强烈。保护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任务很重。将其管理权限下放给其中任何一个区县,都不利于统一管理和协调,并且很可能引发管理权限之争,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从对生物生态系统的保护成果来看,由市林业局管理卓有成效

  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生物物种十分丰富,现有植物1966种,动物1605种。自1979年该保护区成立以来,在有关区县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市林业局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珍稀濒危物种得到了有效保护和及时抢救,生物种类不断丰富;连续44年无一般等级以上森林火灾,保护区管理机构及有关负责人先后获得各类表彰160余次;与中国林科院、西南大学等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完成国际合作课题2项,国家和地方性课题40余项;先后建成“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全国野生植物保护基地”等,现已成为有较大影响的科普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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