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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新科中等专业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3日)废止(原因:到期废止)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新科中等专业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6〕38号)


新郑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郑州新科中等专业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新价[2006]12号)收悉。
  郑州新科中等专业学校已经民政部门登记,根据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师)并轨生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价费[1998]51号)的通知精神,依据新郑市物价局成本监测所《郑州新科中等专业学校教育学费和住宿费成本监审报告》(新价成本监审[2006]第1号)监审结果,结合办学费用情况,现将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
  1、计算机技术及其应用:三年制,1800元/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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