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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二十三)搞好农产品价格监测和信息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农产品价格监测和信息服务工作,加强农产品信息服务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大多数乡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大户的价格信息服务网络,及时掌握分析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并进一步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联系,及时向农业生产者发布和提供价格信息咨询服务。加强特色农产品价格信息的调查采集和交流发布工作,努力通过乡镇政府网络、农产品合作组织、乡村价格信息、农产品生产经营大户等形式,把市场信息直接送到农民手中,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生产结构,及时应用先进技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十四)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价格法有关规定,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推进价格调节基金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导向作用,提高应对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农村市场消费品价格异常波动的能力。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农村价格监测、价格信息网络和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对大规模畜禽生产者和种畜、种禽企业给予补贴,支持与副食品等农产品相关的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的引进、示范及推广,扶持科技含量高的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等农产品的生产。

  七、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创造良好的农村市场价格环境

  (二十五)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等价格检查。继续组织开展农资价格专项检查和市场巡查,重点加强对化肥、农药、种子等价格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农资价格的基本稳定。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农业用水价格、农村用电价格等农业生产性费用检查,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结合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开展农村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根据市场情况,适时组织地方开展粮食、烟叶等农产品收购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规定收购价、压级压价和哄抬粮价、牟取暴利等损害农民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防止因品种结构和区域失衡引发粮食市场销售价格过度上涨。

  (二十六)继续抓好涉农收费检查。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方针,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区域性专题检查。重点部署对教育、国土、建设、计生、民政、县乡政府和村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制止农民反映强烈的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殡葬服务、农民进城务工等乱收费行为。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始终对涉农乱收费保持高压态势,建立查处农村乱收费快速反应机制。构建涉农收费监管长效机制,防止涉农乱收费反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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