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规范农民建房收费和征地补偿办法。农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费,不得利用办理建房手续等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咨询、设计等服务并收取费用。切实完善征地补偿办法,落实征地补偿同地同价政策。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对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十五)规范有线电视等收费。合理制定有线电视收费,对农民群众实行收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用于“村通工程”和“村村通工程”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促进农村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范农村图书馆、体育设施使用等方面的收费,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加强涉农价格收费管理,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的实际问题
(十六)规范农村教育收费。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取消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对我省寄宿制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提倡有关单位从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角度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教材价格,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
(十七)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秩序。加强对农村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切实整顿农村医药市场价格秩序。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农村零售药店的发展,促进市场竞争,进一步降低农村药品零售价格。规范农村乡镇卫生院、村诊所、卫生站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抑制医疗服务中的乱收费行为,合理制定与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
(十八)加强和改进殡葬收费管理。合理确定政府监管殡葬收费的范围,除尸体接运费、火化费、骨灰盒寄存费和遗体保存费等少数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他大部分殡葬服务收费可实行市场调节价。规范殡葬收费行为,督促殡葬机构事前向丧属提供服务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由丧属按照自愿的原则自主选择,禁止搭车收费和捆绑收费等变相强制收费行为。
五、全面清理涉农价格和收费,防止农民负担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