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严格执行检验认证收费政策。规范农产品检验、检疫和认证收费,大力支持农民发展养殖产品、园艺产品、林特产品,以及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健康食品,逐步提高农产品效益和质量安全水平,对绿色仪器认证及标志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农机产品检验,要严格执行省级以上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畜禽产品检疫以及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规定,严禁重复检验、重复收费。
(十)清理针对务工农民的歧视性收费。为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就业,各地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其他针对务工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鼓励有关机构为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提供有偿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有关部门和单位利用办理农民进城务工等审批事项或手续时,搭车收费,变换手法收费、强制服务收费。
(十一)强化对农民就业培训收费管理。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根本之计。全省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民就业培训方面的收费管理,特别是要规范涉及农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收费,支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务农、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凡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安排有专项资金的,不得向农民收取培训费,严禁强制农民参加各种有偿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并收取费用。
三、完善相关价格政策,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十二)加强农村客运价格管理。继续加强对农村客运价格管理,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农村客运价格。进一步清理涉及农村客运的各项收费,降低农村客运成本。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对农村客运的财政补贴政策。
(十三)完善农村通信价格政策。研究制定电信资费向农村倾斜的相关政策,继续落实国家出台的固定电话套餐资费政策,督促电信企业尽快推出适合农村市场和农民需要的电信资费套餐,满足不同层次的通信需求。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快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促进电信普遍服务事业发展,进一步降低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标准,减轻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