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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四)明确物价部门为建设新农村服务坚持的原则。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一切价格政策都要有利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有利于农民持续增收。坚持以人为本。要以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以农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为行动准则,通过价格工作切实维护好、落实好、发展好农民的根本利益。坚持统筹兼顾。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价格工作中把促进农民发展,农民增收,农村改革,社会进步等结合起来。坚持量力而行。要找准工作定位,注意扬长避短,整合优化农村价格工作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积极运用价格收费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五)努力确保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坚持和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进一步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坚决制止压级压价行为。加强市场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的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合理引导市场 预期。

  (六)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监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化肥运输的价格优惠政策,坚决纠正和查处擅自提高价格、变相取消优惠的行为。继续对化肥出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批发和零售环节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等形式管理。执行好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价格限价政策,加强对农药、农膜、农用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控,保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基本稳定。

  (七)规范农村电价秩序。加快推进我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进程,在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加快推进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工作,降低农村电价水平。农网改造与农电体制改革未到位、暂不具备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的地区,也要根据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及时降低农村电价,为逐步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创造条件。要尽可能降低农村中小学用电价格,缩小与居民生活电价水平差距。要进一步规范农村电价秩序,严禁各种乱收费和乱摊派。

  (八)推进农业水价改革。要坚持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并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节约用水的原则,合理制定水利工程供农业用水价格和农业生产用水的水资源费标准。加强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管理,逐步实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对农民生产、生活用水要免收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取水许可证工本费等收费,减轻农民用水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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