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并熟悉党务工作,刻苦钻研党建业务,积极探索党务工作新方法,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在改进和加强本单位的党建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本单位党务工作成绩显著。
4.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创造性地工作,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广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
1.领导班子团结坚强,开拓进取,群众拥护。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工作部署,大力实施和推进周本强基工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强,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良好。
2.党建工作制度比较完善,有一套保证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有较强的发展能力和化解矛盾能力,三个文明建设成绩显著。
3.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与管理制度。
4.有效地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组织生活正常,党员队伍先进性表现突出,没有党员参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或其它非法活动及恶性群体事件。
5.密切联系群众,真心诚意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
6.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坚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用发展的眼光解决新问题,善于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各项工作有新成效。
7.没有违反中央、省、市有关“一票否决”的各项规定。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总结近3年来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开展“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特别是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对党组织和党员提出的任务、要求,根据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开展评选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由其上级党委推荐,先进个人须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推荐,报上级党委审批。
(二)在基层党组织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由各区、县级市、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及市直机关工委集体讨论,形成推荐表彰报告。各单位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各2名(其中支部书记1名),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推荐给市委表彰的单位和个人,须填写推荐表并整理2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一式3份,推荐表内“主要事迹”不少于1000字)。推荐报告、推荐名单、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均打印,并附电脑软盘)于2006年5月12目前送市委组织部。
(三)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市委组织部进行考察遴选,经征求有关工委、部门意见并送市纪委、检察院、维稳及综治办、人口计生局等部门审查后,将名单报市委审批。
(四)在市评选推荐的基础上遴选出向省委推荐的名单,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经市委审批后报省委。
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曾被授予“广东省模范共产党员”、“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广东省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向省推荐,但可向市委推荐。
四、表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