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推荐省、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穗办[2006]7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和加强党的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工作部署,市委决定今年“七一”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范围
(一)评选名额:
评选表彰广州市优秀共产党员12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30名、先进基层党组织30个,并以此为基础,评选出报省表彰的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8名、优秀党支部书记8名、优秀党务工作者8名、先进基层党组织8个。
(二)评选范围:
1.广州市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是: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2.广州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各基层党组织领导成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各区、县级市领导班子成员、市直局以上单位正、副职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列入以上两项表彰的范围。
3.广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是:隶属我市管理的基层党组织。
二、评选条件
评选表彰的对象要体现党的先进性和时代要求,必须是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表率;必须是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围绕市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目标,与时俱进,实干创新,在推动广州现代化大都市建设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典型。
(一)广州市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在实际工作中身体力行,勤学善思,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与时俱进,实干创新,创造一流成绩,充分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不参与“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党性强、作风正,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敢于同一切危害国家、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的行为作斗争。
3.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勇于探索,积极进取,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不怕困难,不畏挫折,在工作中成绩显著。
4.努力实践党的宗旨,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尽职尽责,艰苦奋斗,关注民生,扶贫助困,在工作、学习、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广州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
1.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共产主义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