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6年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办函[2006]76号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2006年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06年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
(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2006年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
“两法一条例”),针对农村儿童义务教育、“留守儿童”、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建设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开展“助学工程”、“关爱工程”、“净化工程”、“基础工程”,实实在在地为未成年人办实事、办好事,促进我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大力开展“助学工程”
(一)依法保障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06年起,全部免除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逐步建立起逐校足额编制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机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二是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逐步实现教育公平。突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两个重点,努力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生源质量和教育质量的基本均衡,为每个孩子提供相对平等的教育资源。三是科学合理地调整中小学布局结构。遵循“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结合城镇化建设、农村人口流动等新情况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结构。四是进一步优化配置农村中小学教师。依法加强编制管理,不断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加强农村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学质量。五是依法实施救助。将符合农村、城市低保条件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低保救济,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